罗马书

十五、重生得救的奥秘 —— 靠信心!不靠律法!


在神长远的计划中祂早已定下了蓝图, 要将救赎的大奥秘向世人彰显出来 —— 这奥秘是天使都想知道的。

当我们谈论上帝的律法时,许多人以为虔守十诫才能进入天国。然而神的话告诉我们人是靠听信福音,属于耶稣基督才能得救,在神眼中成为义人而且得永生。朋友,你曾想过这个问题?今天让我们仔细看看十诫是什么?什么人能守住这些律法典章?再听听使徒保罗的讲解分析,看看信心和上帝的应许有什么关联?以及因信得福的确证在哪里?

这是一个有关灵魂生死攸关的问题,圣经里有众多经节阐明真理与答案。在这里我先举出几段经文:

加拉太书3章 8-9, 13-14, 29节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罗马书4章13-17节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十诫 (出埃及记20章1-17节)

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 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保罗在罗马书4章13-17节的重点是阐明人的得救不是靠遵守神的律法,甚至也不是守十诫。罗马书4章13节:“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这里开宗明义说出保罗的论点。他用整篇罗马书第4章经文,以《旧约圣经》的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为例子,向我们解释因信称义的真理。他在4章1-12节已经得出两个结论:

- 亚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善行,积功德。(罗马书4章1-8节)
- 亚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割礼,守礼仪。(罗马书4章9-12节)

而本篇证道的经文是带出保罗的第三个论点:亚伯拉罕是因信得救,不是靠守律法(罗马书4章13-17节)。

保罗说出亚伯拉罕没有因为遵守割礼而得救,因为他是在85岁时凭着信心得救,到他99岁时才受割礼。

这里我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保罗没有直接进入争议性问题的核心,他却提到割礼的议题。在前面的经文里,保罗引用创世记15章6节:“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那时亚伯拉罕是85岁,因为“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年七十五岁。”(创世记12章1-4节)。 “…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创世记16章3节)。“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创世记17章24节)。保罗说出亚伯拉罕没有因为遵守割礼而得救,因为他是在85岁时凭着信心得救,到他99岁时才受割礼,两者相差有14年时间。

在亚伯拉罕500年之后,神才借着摩西颁布律法。

同样的争论也发生在律法上,因为在亚伯拉罕500年之后,神才借着摩西颁布律法。因此,亚伯拉罕得救是在律法颁布以前,但是保罗并没有针对这个议题辩解,反而从人性的弱点切入,驳斥以靠遵守律法得救的说法。“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马书4章13-15节)。

最后,保罗提出绝对的因信得救的论点。“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马书4章16-17节)。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

一、为什么世人不能靠律法得救?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4章13-15节) 。

理解这些经文的关键在于知道这时保罗想到的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一个特别的应许。这个应许有三部分:1)关于土地的承诺2)关于后裔的承诺3)关于祝福的承诺。神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的父,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这个应许,最初是神在创世记12:1-3里赐给亚伯拉罕的,后来成了2000年以后差派耶稣基督的基础。因此,当保罗提到亚伯拉罕的“应许”时,我们可以理解为“救恩的应许”。

保罗在13节中的观点是,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与500年后借着摩西颁布的律法完全无关。它们是两件不同的事。神有祂的应许,也有祂的律法,两者不能混淆。神的应许临到亚伯拉罕,不是因他遵守律法,而是因他有信靠神的心,以致神称他为义。尽管亚伯拉罕曾经犯过错,也有意志薄弱的时候,神仍然给他应许。人得着神的应许是因着信心,不是人做了什么。

尽管亚伯拉罕曾经犯了错,也有意志薄弱的时候,神仍然给他应许。人得着神的应许是因着信心,不是人做了什么功德。

如果神的应许是来自遵守律法,如果祂真的说:“你一定要做到了完美的地步,才能得到这个应许。”那对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可以把保罗的答案总结为三句话来说明。

1、信心就显得毫无用处。

4章14节说:“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信心和律法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人要在信心与律法两者之间做抉择。人不能既凭着信心,又倚靠律法来得救。

_ 靠信心,意谓:“我靠自己不能达到要求。”
_ 靠律法,意谓:“只要我全力以赴,就能达到要求。”

以上这两个声明是互相抵触的。如果你可以遵守法律,那么你就不需要信心,你只要服从就可以了。如果神的拯救是基于人对祂的信心,那对于是否遵守律法已经不重要了。如果你以为借着守十诫就能够进入天国,那就试着去做吧。若人是倚靠守律法来得救,那么,信心就归于虚空了。

2、应许也就废弃了。

第14节下半说:“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为什么神的应许变成无效呢?你若赢得救恩是靠遵守十诫,那样你就不需要神的应许了。因为你想靠自己的力量进入天国,神就不需要给你任何承诺,所以才说应许是无效的。很不幸,你的努力将一步一步落入失败的陷阱里,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守住律法。

让我举一个例子让你明白人是有极限的,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虔守律法来得救。假如有一天,你尽一切办法要赶到列车站乘坐已买了车票的列车。你从大堂的电子屏幕上知道列车准备开出,乘客不能登车。你就想到自己曾是学校的田径队员,刚好当日你穿的是运动鞋,没有拿什么背包或行李。于是你使劲的快跑,穿梭在人群和车道上,希望能够在下个列车站赶上那部列车。纵使你是优秀的运动员,你跑步的速度能快过时速二、三百公里的列车吗?

这就是人想靠律法进入天国的确切情况。律法的要求:“这样做,人就可以存活。”但人不能做到!律法的要求:“人要完全持守一切诫命,才得永生。”同样的,没有人能做到。因此,若是靠律法才可得救,由于人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应许就被废弃了。

3、我们陷入绝望的困境

第15节说:“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就是你想要靠遵守律法,好让你将来进天国。然而,穷一生的努力,你仍然无法达到神的要求。因为你必须先去面对神的忿怒,因为你无法完全守住神的诫命,所以我要用三个重点来总结以上的讨论:

_ 我们越明白神的律法,就越无法完全达到祂的要求。
_ 我们越无法达到神的要求,就越招惹更多罪疚。
_ 我们罪疚越多,就更招致神的忿怒。

那就是我要说的“我们陷入绝望的困境”。诚然,如果人相信靠守律法就得以进天国的话,乃就是自欺欺人,不但被欺骗了,而且要面对陷入绝望的困境。

如果人相信靠守律法就得以进天国的话,乃就是自欺欺人,不但被欺骗了,而且要面对陷入绝望的困境。

“我只犯了一条法规”

朋友,或许有人以为只犯了律法中的一条而已,算不得什么。雅各书2章10节这样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比方说 ,如果十诫像一条有十个线圈互扣的链子,可以让你从地上一直爬到天国去。趟若你只弄断了其中一个线圈,整个链子就会断了!那结果和弄断了十个线圈没有两样。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 雅各书2章10节

也就是说,如果人犯了一条法规,不管人如何持守其他律法,他仍不能说自己完全守神的律法。这和神的律法一样,没有所谓的:“他平常很好,只是一时胡涂犯罪而已。”也没有所谓的:“我只偷了十块钱,别人偷的更多”的说法。犯罪就是犯罪,如果你触犯任何一条神的律法,就等于犯了全盘的罪。这也就是说要靠遵守律法进入天国,到最后,它只有引导人进入绝望的困境里面。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28节,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有谁的心中从来没有恶念呢?可见世人要完全守住律法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二、什么是我们从信心所得的果效,是律法永远不能办到的?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马书4章16-17节) 。

我们现在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议题,保罗先说出我们不能靠律法得救,他要让我们晓得靠信心得救的绝对优越性。我们从信心所得的果效是律法永远不能办到的。以下是保罗的结论:

1、信心是对恩典的确认

4章第16节上半说:“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信心是建立在神的恩典基础上,因为恩典是“神所赐而人不配得的恩惠!”恩典的本质就是人不配得的,所以完全排除以人的努力来换取救恩的观念。下列的简述阐明当中的要义:

“恩典”与“律法”的对比:

依靠恩典的意义包含:对神的信心,神赐的礼物,得救,确定,与赦免。
依靠律法的含义包括:自己的行为,人的功德,定罪,没有得救的确知,未赦免的罪愆

出于恩典的救赎才是有保障的救恩,因为它所倚靠的乃是神的永恒大能,而不是软弱的人性。

2、信心是对得救的确定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 约翰一书5章13节

第16节说:“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问题的重点在于如果得救是因为人的努力,那么就没有人能确定自己是否得救了。人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离开世界。如果生命嘎然而止,我们怎能确定自己会上天堂呢?

大多数人的回答是,没有人能确知这件事。但是圣经上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章13节)。圣经已清楚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确定有永生。如果人得救要靠遵守律法,那就没人会有永生的把握了。

3、信心是为世人打开救恩之门

第17节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这里保罗引用创世记17章5节的经文,回到他的信息的起始点,强调福音是赐给任何人的。救恩的应许不但赐给犹太人,也赐给外邦人。

为什么神的福音是人人都能得到的礼物呢?因为神的福音是白白、免费的。

_ 如果要靠洗礼才得救,那么住在沙漠,没有水源的人就没有机会了。
_ 如果要靠捐献才得救,那么贫困的人就没有机会了。
_ 如果要靠读完圣经才得救,那么文盲的人就没有机会了。
_ 如果要靠高等学历才得救,那么高中没毕业的人就没有机会了。

得救是在乎人对神的信心,不能倚仗别的途径,所以神的救恩是白白赐给每一个人!

基于这个事实:

任何人都能被神拯救。

信徒们要遵行大使命,向普天下的人传福音。教会在世界宣教的事工上,花了许多钱都是值得的。“祂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万民:原文是凡受造的)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章15-16节)

4、因信得救根基于神永远不变的本质上

第17节说:“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这句经文述说了神的本质。亚伯拉罕相信那位行奇迹异能的神。

祂使死人复活。
祂的话一出,万物就生成。

亚伯拉罕因为相信创造神迹奇事的上帝,他就看到了神迹。最令人感到兴奋的事情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也是我们的神。朋友,你真的相信这位创造万物,叫死人复活的上帝么? 那么你的心中就会有坚强,快活与喜乐!

最后的两个结语

让我以两句话来总结本篇证道:

1. 律法永远不能拯救任何人,因为它不能改变人的本性。

对于世人所定的法律而言,你可能是个守法的人。但法官定不出可以改变人性的法律。法律的定义只涉及人的外在行为。 法律不能强迫人的内心做任何的改变。 立法严例的国家,每天都发生无数的罪案。守卫深严的牢狱也不能改变犯人的命运。

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只有坏处,或是无用的呢? 一点也不。它只是指出了法律固有的弱点。由于律法不能改变人性,它就不能拯救人。我们若要得救,就必须从改变我们的心灵开始。

2. 因信得救是因为神有改变人心的大能。

如果你的内心需要被神改变,成为一个新造的人,这是你的真正盼望! 祂是创造万有的主宰。祂能够使人从死里复活,赐人有永生。 祂可以彻底改变你的生命。

“羔羊伏在我身上”

在《信心之父 – 亚伯拉罕》的证道里,我曾举了一个“手帕”的例子解释神以祂的义遮盖我们的罪。我记得从一位母亲是中国宣教士的信徒那里,首次认识“義”这个繁体字。“羊”字下面是个“我”字。真有意思!“義”字的部首是“羊”字。当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时,祂的宝血能遮盖我们的罪,因为祂称我们为“義”,就是那羔羊伏在我的身上,为我舍命赎罪。上帝从天上俯瞰地上每位信靠主耶稣的信徒时,祂只见到羔羊(基督),就称我们为義人。

在神的眼中看为“義”是什么意思?当神看见我们的本相时,祂所看到的只是我们的罪。 我们自以为义的,在祂看来是肮脏的抹布。在神的眼中,我们都乏善可陈,是没有公义的人。

但是当我们相信耶稣基督 是神差来,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时,祂就为我们除去罪与死的咒诅;当我们接受祂是我们的救赎主时,我们就有“羔羊伏在我身上”,神就看我们为義。

但是当我们相信耶稣基督 是神差来,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时,祂就为我们除去罪与死的咒诅。

耶稣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要将祂的百姓,從罪恶里救出來, 神子成了人子,在十字架上流血,洗净人的罪,使我们的灵魂从死里重生。耶稣的另外一个名字叫以马內利。 以马内利之意,就是神道成肉身,与我们同在,神(圣灵)住在人里面。 这是信徒生命能彻底改变的基础。我们有耶稣基督的生命在里头, 就有盼望活出得胜的,荣耀的生命。

人如何得着这莫大的福气?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不是靠守律法! 人唯有靠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稣,那赎罪的羔羊,才能得救。

“來”!

“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祂,说:祢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罢!那一个 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做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阿,祢得国降临的时候,求祢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章39-43节)。

当主耶稣被挂在木头上,在祂的身旁分别有两位被判刑的强盗。这让我想起另一个汉字,就是“來”字。“來”的部首是“人”字,在“人”字的中间是个“木”字。与主耶稣同日被判死刑,钉在木头上的其中一个强盗在临死前请求主耶稣赦免他的罪,而另一个则讥讽主耶稣。今日,主耶稣向你发出召唤,邀请你“來”认识祂,相信祂。你愿意吗?



  |